2021-4-9 | 銀行金融綜合論文
一、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潛在風險
1.金融創新增加了表外風險。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遠期協議、互換均屬于表外業務的創新,由于表外業務不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但一定時間又可能轉化為商業銀行的真實負債,因而表外業務的發展也加大了商業銀行經營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即沒有在資金平衡表中得到反映而又可能轉化為商業銀行真實負債的業務或交易行為可能帶來的風險)。
2.金融創新可能弱化銀行監管。金融創新可能使得金融監管出現“真空”地帶,由于監管的創新總是滯后于業務的創新,以至于監管機構對商業銀行監管的現有體制中往往缺乏對創新業務的監管措施。另外,表外業務的迅速增長使監管機構對商業銀行財務報表的分析更趨復雜,因而增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降低了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部分金融創新是應對金融風險的需要,但作為金融創新的結果,相當一部分金融產品的風險卻伴隨著創新過程不斷加大。
二、當前商業銀行金融創新風險管理存在的主要不足
金融創新風險管理已得到包括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經營管理者在內的高度重視,但由于缺少可靠實踐和成熟經驗,國內商業銀行金融創新風險管理還存在多方面的不足。
1.風險管理意識不強,風險管理體系不健全。全面風險管理理念還沒有有效樹立,沒有形成全行認同的風險管理文化,系統而完整的風險管理戰略還有待于加強。同時,部分人員將風險片面地等同為違規、案件和損失,一些風險管理人員將風險管理簡單地理解為控制,部分業務人員將風險管理看作是業務拓展絆腳石。
2.風險管理方法單一,風險防范經驗相對不足。雖然當前部分銀行已經引入了風險價值、持續期等概念和量化管理等模型,但多數還沒有得到很好的實際應用,因為銀行內部風險管理人員還需要大量時間來消化這些理念和方法,深入了解和準確把握其內在的關鍵。另一方面,銀行對業務創新風險估量也不夠,風險防范經驗不足,業務創新的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機制還沒有真正形成。
三、商業銀行金融創新風險管理的對策
1.明確風險管理原則。商業銀行在創新新產品,推出新業務時首先要遵循謹慎決策的原則,不能盲目從事,急于求成。其次,商業銀行還要遵循分散風險的原則,擴大經營范圍,完善產品種類,以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此外,商業銀行在創新過程中,還要遵循規避風險的原則,合理避開高風險業務,以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
2.完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體系。銀行內部控制建設在風險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為它是抵御金融風險的第一道防線,創新很大一部分風險可以通過內部科學的制度安排來消除。在組織安排上,要設立獨立風險管理部門,使業務創新與風險管理決策適度分離,相互牽制。要構造合理的內部控制組織架構,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統、網絡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
3.進一步樹立全面風險管理理念。風險管理的內容應由單一的信用風險管理拓展為分散在不同管理部門的多種風險的集中管理,如信用、市場、操作性風險;風險管理技術應由定性分析向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式轉變,逐步運用數理統計模型來識別、衡量和檢測各種新型金融交易行為的風險;風險管理的重點應由單純強調審貸分離向構建風險管理體系轉變,建立網狀全面風險監管機制。
4.建立銀行動態風險評估體系及科學的內部評級體系。充分運用信息技術,建立管理信息系統,加強銀行內控電子化管理,健全會計信息質量保證機制,提高信息傳遞效率,以保障銀行業務的正常運行。建立金融創新風險預警系統,建立動態的金融創新風險評估模型,對金融創新活動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以實時反映和控制銀行的金融創新風險。另外建立科學的內部評級體系,真正實現評級的制度化,規范化,消除主觀因素的影響。
5.加強外部環境的監管。一是加強監管部門對創新風險的監管。國外銀行創新是在比較完善的金融體系和市場環境下進行的,而目前中國的市場體系還不夠完善,更需要加強監管,提高監管水平。對可能造成巨大風險的創新活動,監管部門要組織人員進行專門研究,必要時還可以直接介入。這是強有力的外部防線;二是行業的自律。與來自監管部門的監管相比,行業的自律具有相當大的靈活性,對銀行也具有一定的約束力,這是具有靈活性的外部防線;三是建立并完善社會信用體系,這是防范銀行金融創新風險的基礎。進一步健全和規范信用環境,強化對企業和個人的約束,可為銀行金融創新活動打造更堅實的基礎。
本文作者:李學龍 單位:中國建設銀行湖南省分行